當生命被標上了有效期限,憤怒、掙扎還有咆哮,顯然都是多餘。

12夜1  

 

在電影《十二夜》的鏡頭下,畫面裡,

動物收容所上演著寫實的殘酷、瘋狂與血腥,

除了崩潰的理性,還有迴盪在耳際,

聲嘶力竭卻又顯得絕望的嗚鳴,

順著音樂緊繃起每個人的神經!

拔除掉紀錄片慣用的旁白口述,

目光所及、聲囂不息,

“震撼”是百分之百的清晰!

 

從貨卡上的移動開始,

當鐵絲套圈再一次的由籠子上方入侵,瞬間,

求生的本能促使他們張揚著大口,

奮力的撲咬,即便是在來回拉扯間咬傷了自己,

噴濺了滿地的血液,最終,

伴隨凌空吊起的窒息與離心弧線的撞擊,

命運,也就此打下了錨釘!

 

再拖行至收容所內的這段距離,

有的,張著早已經血流成河的大嘴,瘋狂的抵抗,

有的,則無力癱軟,渾身顫抖嘔吐兼大小便失禁,

直到再次被摔進牢籠裡,

生命正式進入倒數的週期。

 

12夜2  

▲ 以鐵絲套圈,直接拖下貨車。(圖擷取自網路)

由於容納空間的嚴重不足,

收容所將注定成為疾病傳染的溫床

隨著每天一早的清掃動作,

當強而有力的水柱將地板上的糞便帶走的同時,

更將含有病菌的污漬直接潑濺在他們身上,

此舉無疑是助長了傳染病的氾濫!

而圍困在此的生命也大都因為如此,

染上了致命的疾病,

在十二天的大限來臨之前,

提前嚥下了最後一口氣。

 

而所謂「治療」,並非這裡的選項,

雖然 動保法第十二條第七項 上明白寫道: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縣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經通知之或公告逾十二日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就因為有這樣一條規定,導致收容所可以以任何的理由(或著說是藉口),

在十二天之後行宰殺之實!也因為如此,所以對於身染重病的生命,

自然也就沒有治療的必要!因為對收容所來說,

空間、經費、人員外加每個禮拜新進的數量來看,

透過治療讓生命得以延續,等同於是最直接的金錢折損,

所以最划算的處理方式,就是任憑他們「自生自滅」!

 

而就在這十二天裡,苟延殘喘的生命,

也因為環境的分割、扭曲,進而逐漸變形...

不絕於耳的吠叫聲,是絕大多數的場景,

為了爭奪僅有的一盆飼料,相互啃咬較勁,

有的選擇了封閉,獨自瑟縮在角落裡,

等待審判日悄悄的來臨,

有的發起脾氣,將所有情緒,

發洩在共處一室那柔弱嬌小的身軀,

還有的不受控於發情,一股腦的性慾,

讓他無法分辨對象的訊息,

而持續分泌乳水的母親,

更莫名其妙的成為數十隻嗷嗷待哺生命僅有的供應...

 

縱使在倒數的日子裡,也曾有好運降臨,

然而,人們往往只會眷顧稚嫩的面容,

又有誰曾停下腳步,注視渾身是病、即將消逝的生命?

 

12夜3  

▲ 電影《十二夜》專屬面紙。(圖:喬伊叔叔 攝)

就算被認養了,其實也不用太過高興,

因為可能碰上更加詭譎的命運,

是否就此成為他人口中的珍補佳餚更是無從判定!

 

而剩下滯留在收容所裡的生命,

染病、出血、倒地,從第一天旺盛的活力,

到現在眼前顫抖不止的背影,

敗陣下來的,不只是意志力,

而是早已屈服在地獄關卡前的絕境!

 

隔天,地板上靜躺的,是早已停止的喘息,

而同一牢籠裡原本瑟縮於角落的身影,

卻一反常態的騷動不安、狂聲吠鳴,

只見他抓爬著鐵絲圈繞的圍籬,

不斷的想要找尋"離開"的徒徑,

臉上的表情,慌亂著,

身體的動作,驚恐著,

視線的角度,失焦了,

一切就在那一瞬間,崩潰了,

他,徹底瘋了...

 

如何才能停止這一切不斷的發生?

預算補助增加?

領養代替購買?

道德教育勸說?

 

如果所有的一切,都只能從事後擦屁股的角度來補救,

如果法律的規定,是容許十二天之後的死刑存在,

那麼,為什麼不將能機制提前到事前來規範?

雖然依照法律的機制來約束,一直以來都是糟糕到不行的手段,

但是,與其訂定僅能在事發之後為救濟的條文,

那不如乾脆就把遊戲規則向前挪移!

換句話說,欲購買、飼養動物者,必需先通過評估認定,

取得執照之後,並證明具有經濟能力與適當環境條件者,

方得以購買、飼養動物。並且不定期的進行稽查,

不符合就立刻取消資格,而私底下從事交易或是飼養的人,

只要抓到,就直接依刑事罪移送法辦,且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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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十二夜》領養,不棄養。(圖:喬伊叔叔 編輯製作)

至於權利什麼的,在這邊就甭談了!

今天就是因為賦予人們自由購買與飼養的權利,

才會衍生出這麼多後續的問題,

甚至飼養者只要簽署放棄同意書,

就能輕易的將原本的寵物當作「廢棄物」處理,

而且,還無須負擔任何的費用!

 

所以,大家也別只是看到收容所環境控管的弊病,

或是一昧指責工作人員在道德上的瑕疵,

真正的問題,其實就是在旁邊助紂為虐的「人群」!

 

道德教育的養成,是曠日廢時的社會工程,

不過個二、三十年,是難以收到成效的,

而且,先跳開人與動物之間的平權議題,

今天就連人跟人之間來看,

整體社會環境之於身障者間的地位落差,

都難以透過教育與規範落實,

更何況又是跨物種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呢?

 

尤其以我自己身為視障者來說,

那種"被剝奪的體認"無疑是更加的深刻!

雖說電影本身就具有相當多的「語意符號」,用以傳遞特定的訊息,

但是,像一部完全沒有對白或旁述的影片,

在第一時間硬是活生生的剝奪了視障者的"消費權"!

 

好在陪同觀賞的友人冒著被眾人髮指的罵名,

(實際上在戲院裡頭,也早被前排的人怒罵指責多次...)

不斷的以精簡的字句傳遞畫面的篇幅與情境,

才讓我得以接收到這部影片的寓意與張力,

但與此同時,也讓我再一次強烈的感受到,

整體社會依舊瀰漫著對身障者偏差的待遇!

 

當下在戲院裡,我跟我的朋友並沒有跟該位前排的觀眾多解釋什麼,

首先,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在戲院裡當然不應該說話、

使用手機或是喧嘩什麼的,不過,

至少我們在制止他人的某些行為之前,

不會打著"自以為正義"的招牌,怒斥他人的不是!

簡單的說,如果連最基本的「友善」或「禮貌」都做不到,

那麼本片所蘊含的「良善」,在你轉身離開戲院之後,

會帶走的,不過就是三分鐘熱度的...「做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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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十二夜》2013.11.29上映。(圖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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