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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則令人不經感到憤慨、忍不住雙手握拳的社會新聞!去年12月27日發生在嘉南大圳的「洋娃娃命案」昨天在警方逮捕犯罪人後宣告偵破。

 

時間回到去年十二月底的時候,有民眾在雲林郊區的大圳內發現一具穿著娃娃裝的幼童女屍,警方透過第一時間的調查發現,小女孩並非既有的失蹤人口、也沒有人通報孩童走失,於是案情至此陷入膠著,一直到他二十初歲的生母前天自行報警後,這才使得案情有所突破!

 

而沒想到事情的真相,竟是因為女童生母的同居人不滿女童半夜尿床,於是就在天寒地凍的聖誕夜凌晨將女童的衣服剝光、罰站,再用冷水噴灑,十多分鐘之後,女童凍僵倒地,當場嚥下最後一口氣。那小女孩的母親呢?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又在幹嘛?原來,當時的他正在睡覺,後來聽到有吵鬧聲之後,才知道大事不妙!

 

由於當時他的同居人是將小女孩跟自己反鎖在浴室內,他雖有敲門制止,但同居人就是死不開門。到門開的時候,小女孩早就沒有了呼吸。而更令人髮指的是,當母親打算將小女孩送醫急救時,他的同居人竟然在一邊冷血說:「沒錢、送去太晚了」,還恐嚇她:「不准報警,否則要死一起死」。

 

而就在小女孩的屍體被丟棄之後,小女孩的母親每天晚上就開始夢到小女孩走到他的面前,吵著要他抱抱,在不堪良心與精神的譴責之下,他趁同居人不注意的時候,逃出屋外並向警方報案。

 

而犯行人在落網之後,對警方坦承了虐待以及棄屍的行為,但他表示他沒有殺害小女孩的意圖,一切只是意外!同時,他也完全否認他有限制女童母親的行動與恐嚇等行為。由於事發到現在也過了將近一個多月,因此目前警方仍需查明並釐清女童的母親有無涉及刑事上的相關責任。

 

當社會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你不由得就會開始思考說「難道我們還要保障這些犯行人的人權嗎?」、「廢除死刑到底又是保障了誰?」想想,當他們以極度兇殘的手段,無情的剝奪受害者的性命時,請問,又有誰在第一時間出來捍衛受害者的生命呢?那麼為什麼在悲劇發生了之後,法律反過來竟然要求我們來保障兇手的人權?

 

好的,這時候我們當然可以拿出歷史上所有經典的理論思想、東西方各路偉大的法理學派來解釋說為什麼法律不能最為一種終極的報復手段啦、如果用這樣的方式准用法律就等於是回到中古世紀的歐洲啦、還有如果我們這樣子做這等於是無限擴張法律系統的場域啦…等等,OK!其實說這些都是老生常談了,當然,透過歷史的進程讓我們深深的知道,法律!尤其是刑法是絕對有必要被規範與限制的,不過,當面對到這樣一種強烈的手段(殺人),直接的侵入到法律的範疇內,對於法律來說,法律本身就有修復的必要,也就是說如果法律不去處理,那麼法律本身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近年因為人權保障的言論與思潮影響,「死刑」逐漸浮現成了人們彼此爭論的議題!而無論是那一邊的觀點,都有他的立論依據,講起來同樣也是理直氣壯,不過,當身邊又再次發生這種泯滅人性的事件時,一條寶貴的性命,消逝了,這不禁又將人拉回到了問題的原點「法律到底是在保障什麼呢?」又或著「法律到底還能夠保障些什麼?」

 

…你說呢?

 

無障礙說明:

1.上方橫幅:動態圖,右邊是原地奔跑的小女孩,左邊,文字以漸層方式浮現,寫道:「媽媽,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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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