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熱鬧的台北永康商圈人來人往,一名販售彩券的身障朋友卻遭到三名警察包圍並要求離開,時間長達近兩個小時。路過的民眾看了直說誇張,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無奈表示是因為對方經勸導後仍不願配合離開,加上地點又在人潮洶湧的信義線上,所以才會請求警局加派人力支援!

 

依照各地攤販法規的規定,如果有妨礙交通等狀況出現,一般就是援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的規定,除了要行為人停止或消除障礙,同時也要開出1200以上2400以下的罰單,當然,像這一次的事件,警方最後並沒有開出罰單,不過,其實大家都知道,類似的狀況肯定還會再次發生,畢竟在熱鬧的地方才有人潮,有人潮才會有生意。而就法規上來講,警方依法又必須驅離佔用道路的行為人,因此在法律與人情相撞的時候,所謂的公權力一不小心就會身陷兩邊不是人的窘境!

 

整件事情下來,說真的,在目前規劃有汽、機車停車格以及臨時停車位提供大眾方便使用的同時,為何不用同樣的思維,在人潮來往的地區,同樣以格線規劃一個方便身障朋友販售彩券的空間呢?這樣一來,除了可以讓身障朋友省去尋找地點的時間,藉此增加銷售的機會,同時也不會干擾到原本用路的人行走空間,而且警察們更只需要針對定點,定時的前去巡視即可,不但可以有效的進行警力的調度,又可以善盡人民保姆的義務,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人以為警察都是仗著公權力在欺負弱勢族群,無端陷入法與情的糾結!

 

法律固然無法盡善盡美,人情之間也不可能無止盡的蔓延,在現行制度如此僵化的情況底下,除了用更包容的態度,設身處地的為他人多想一想、多讓一讓之外,或許,法律與人情之間,終究還是難以找尋到那最佳的平衡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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